
院务公开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以服务对象为中心”和“以职工为主人”,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把社会和群众普遍关心、与人民群众和医院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适当有序地向社会公开或向医院内部公开,达到服务对象和职工满意的目的。
一、 向社会和服务对象公开的主要事项
1、 服务指南
医院基本情况、科室设置、岗位职责、服务内容、服务窗口人员情况、开展的诊疗项目、专科服务内容及特色、专家姓名及专长、门急诊时间等。
2、 服务流程
医院门诊、急诊和住院就诊程序、门诊医生安排;病人的病情告知、诊断、治疗以及进行特殊检查和手术应履行的程序;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等。其他办事公开流程和工作程序。
3、 工作(服务)规范
技术规范(指国家及各级有权机关颁布)、职业道德规范、文明服务规范和服务承诺;医德医风建设的主要规定;涉及病人的权利和义务,与医院秩序直接相关的有关内容。
4、 便民措施
便民服务项目、方式以及包括军人、老人、残疾人员、急危重症患者等在内的特殊人群优先措施;获取服务信息、咨询、监督举报或投诉方法以及投诉信箱和电话。“一站式服务中心”综合性服务内容,明示各科室位置格局,指示标牌等。
5、 服务收费信息
经过物价部门批准的各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公开医院服务价格(包括项目编码、名称、计价单位和实际执行价格等)、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住院病人费用(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一日一清单”制度及查询制度;门诊患者费用清单(包括药品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和金额等);门诊、住院平均医疗费用水平情况。
6、 其他
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社会普遍关心,医院认为有必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二、 向医院职工公开的主要事项
1、 重大决策事项
医院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投资、基建工程、重大庆典活动的规模、方案、其他经营活动等。
2、 业务管理事项
业务工作开展状况,年度财务预决算情况,人事招聘方案、人事改革方案和分配制度,人才发展规划、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和录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评优、奖惩、重大科研课题立项及经营使用情况、科研开发、科研成果的转化及社会经济效益情况。
3、 职工权益事项
职工的工资、福利、保险、劳动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情况。
4、 药品和物质购销事项
药品、大宗物质、大型设备采购以及招投标情况;药事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工作开展情况;药品使用(金额、数量)前十位和用量前十位医生的监控情况。
5、 廉洁自律事项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职工对领导干部民主评议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聘用、轮岗、考核情况。
6、 其他
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医院职工普遍关心的事项。
湖南医药学院总医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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